請教房屋贈予後要求返還相關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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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與B原為夫婦
當時以2人名義購買一間住宅
貸款是以A的名義辦的,也都是A在繳
小孩出生後一年
2人雖辦理離婚
但仍繼續住在一起
後來A將其1/2的所有權也贈予B,所有權變成B---100%
貸款還是A再繳

現時
A不願意再繳房貸 但是B沒能力繳貸款
所以B想賣掉這房子
但是A說
這樣的話他可以要求B償還...
請問是這樣子嗎?

另外
當初在離婚時
A有口頭承諾將會繼續繳房貸,以及負責小孩的費用
但是現在就說他現並不想負責這兩個部分的費用
請問B現在可以提出要求A負責小朋友的撫養費用嗎?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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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09-11-18
1.不是2.可以要求"分擔"
Steve avatarSteve2009-11-20
感覺有些要件很缺乏...有點難斷.因為贍養費最後還有的爭!
Madame avatarMadame2009-11-25
若有過失行使民法第1056條規定.無過失行使民法第1057條.
Faithe avatarFaithe2009-11-25
就以目前現狀應無重大事件導致離婚.所以結論跟一樓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