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機車酒駕肇事處理程序。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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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於2013年12月喝酒後騎機車撞到行人。因雙方都有受傷,送到急診室後,我朋友抽血驗酒測值(約0.8)。目前雙方均已做完筆錄(雙方都有責任:一方酒駕、一方闖紅燈),也都出院(朋友有付清對方醫藥費)。機車正在機車行修理。請問:
1. 朋友要先去監理所繳罰款嗎? 朋友只說期限到2014/2/4,但沒說罰金多少錢。上網查找,應該是67500元,請問可分期嗎?
2. 請問接下來的程序是什麼? 到調解委員會談和解呢? 還是......?
以上問題,請教各位大大,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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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s avatarDoris2014-01-20
1.可分期但不需要繳納
因為相關案件已經觸犯刑法185-3條 不能安全駕駛罪
還有 刑法284 過失傷害
所以 未來會以刑事處罰為主
2.和解 是針對後面過失傷害的部份
至於前面的刑法185-3....就只能靜待開庭 看檢察官會如何處理
才能決定後續法律程序
至於是否要去調解委員會 板大可以聲請 但對方是否要和解 沒有強迫性
Xanthe avatarXanthe2014-01-21
這涉及到刑法、行政法和民法~~~
刑法是公共危險罪
行政法是酒駕..................但是這兩個罪是同一行為,會以刑法為主,正所謂一罪不二罰,就是如此。現在酒駕應該都要進去關喔,btw車子當場被拖去~~去領回來的保管費還是要罰。
另外就是民事單純賠償的問題,警察做完筆錄會去設法釐清兩造的疏失該付的責任範圍比例,再去看賠償的方式,雖然酒駕的確是非常地錯,但也不一定是完全的責任。這還要看當時的現況。
民事就賠償的部分,對於不法侵害所產生之損失都可以要求賠償,甚至因此導致不能上班或是請看護之金錢等等都會算在內,可以私下先溝通表達誠心和意願去和解,但決定全在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