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民法債權問題 感謝大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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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xfe (喇拉把拉)》之銘言:
: 甲 乙 丙 三人皆在本票(假設一千萬)上簽名蓋章,其共三筆土地提供擔保設定
^^^^^ 這是關鍵字 ^^^^^^^^^確保債權

: (三人有合約載明三人中 乙 丙負責清償此筆債務)
: 債權人可否針對一人(乙) 或兩人(乙 丙)之所有土地(公告市值超過一千萬)對其總額
: 進行強制執行拍賣?
: 或是一定要三人土地一起拍賣才可以保障債權人的權益不會受損??
: 總言之就是債權人賣掉兩筆土地就可以收回債務 並仍保有一筆土地債權
: 請問債權人可否這樣切割拍賣?



對任何一人都可以行使追索權
不太懂你的意思
一旦執行拍賣抵押權歸於消滅
甲乙丙的土地都可供拍賣以抵償
他們三人的合約並不能對抗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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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avatarKelly2009-07-07
主要問題應該是民法875~875之4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