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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收到一封署名存證信函的信件是由電信公司所發來的內容是說我們有門號費用1501未繳那隻門號申請人說是我外公但是我外公在97年5月就已經去世了她現在這支門號我曾打去電信公司詢問他電話使用的日期是什麼時候對方告訴我是到之前98年6月份...之前已經有一次了那支門號0989的說我們五百多元未繳我們已經在2009-5-13日就已經去辦停用了結果現在2010年又收到同樣門號的通知單說我們有1501元未繳交今天這個門號非我們家的任何親戚使用我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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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ut avatarPuput2010-04-29
你好~已經在2009-5-13日就已經去辦停用了,結果現在2010年又收到同樣門號的通知單說我們有1501元未繳交!!!這要看你們當初去報停用的單據還存在否?可以拿出來作為證據證明那段期間不是你們使用。現在收存證信函只是催告的性質,接下來還會有支付命令,這時你們可以提出異議,在簡易法庭說明這麼過程,如有明確非你們使用的證據就不用繳交這筆錢。法律講究證據,即使人已經往生但不代表就沒有使用該手機,所以停用證明就是一個依據,法院會��
Sarah avatarSarah2010-04-27
你好其實我,對法律只是懂一些有如上面所說法律只看查證你快一點把通聯記錄全部收集這樣才能一勞永意味
Lucy avatarLucy2010-04-30
請將當時繳費收據以及申請停機證明備妥還有當事人的死亡證明以及點信局法院發函通知書(影印本)送至消保會請先至電信局申請門號當月份的通聯記錄查證過後若有疑問方可送至消保會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