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人員酒駕罰則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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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警務人員酒駕值超過0.55但未肇事也不是執勤中的話
大約的罰則是什麼??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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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essa avatarVanessa2010-07-1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酒駕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酒駕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酒駕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汽車駕駛人有酒駕,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汽車酒駕0.56以上最高罰到57000、吊扣駕照一年,等判決書下來,假如判決金額超過最高罰款,根據一罪不二罰原則,持此張紅單連同判決書送交監理站辦理。
註:抽血濃度/200=酒測值
‧ 現行酒駕,0.56以上者,依公共危險移送者,警察不開單,車輛移置保管,得領回!不扣車;0.25以上,0.55以下者,警察開單,查扣移置車輛,則需完成裁罰,檢據領車。(不得分期)。

警察在抓酒測時0.55以下就用酒後駕車告發,因沒超過公共危險罪標準,通常是要開立罰單(也就是說0.55以下罰單去繳一繳就沒事了)。




到案時間

酒精農度
超過規定標準


期限內自動繳納


逾期十五天


逾期十五至三十日


逾期三十日以上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一0.4


15000


16500


19500


22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一0.4


19500


21000


24000


27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一0.4


22500


24000


27000


30000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1一0.55


30000


31500


34500


37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1一0.55


34500


36000


39000


42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1一0.55


37500


39000


42000


45000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6以上


45000


46500


49500


52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6以上


49500


51000


54000


57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6以上


52500


54000


57000


60000




***酒駕加罰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駕照吊扣管收一年***

***郵寄或寄存送達,分別於收到、寄存日之翌日起算15日**25日內視為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