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在目前的法律規律之下,
警察可以隨意敲我的車窗做攔查嗎?
因為我有查職權法第四條,
是說必須要告知攔查的事由,
但是我上禮拜遇到的警察是完全沒有說明為何要攔查我,
就請我拿出證件,
當然最後也沒查出任何事情,
第一,想請問這樣有構成妨礙自由?
第二,如果沒有構成妨礙自由,
是否有違法現行的法律?
因為那位警察先生並沒有告訴我任何事由,
沒說我違規,
或者說懷疑我酒駕,
什麼都沒說,
所以讓我很困惑,
感謝各位版友解惑,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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