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闖紅燈,又沒在注意,當我看到員警跑出來攔檢我時,先閃了一下(完全沒撞到人),同一瞬間員警用他的交通棒直接打我,事後停了下來,我反問員警為何打我,員警卻不回答我(也未開紅單給我),也未叫我留住,或不能走。當時我就用手機拍下機車損害和手臂受的傷,之後就到醫院驗傷了。可能是員警打我,反被自己交通棒傷到自己的手(無名指流血)去住院3天。不過當下我沒看到他受傷!後來就被起訴『妨礙公務、傷害、駕車逃逸』......。那路�
警察打我,我反被起訴。如何自救???拜託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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