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辦案的程序和一些專有名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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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若警方認為某個人有犯罪嫌疑或者是案件關係人

---一般來說 他們會最先有什麼作為呢---

發信通知? 我特別想問的是約談和傳喚都是寄信通知嗎?

還是直接找人? 那若警方要強制將人帶回某處偵訊 要有什麼文件還是有啥作為嗎?

還有 偵訊時通常在哪? 派出所? 分局? 還是哪裡呢?

偵訊時有一些專門術語要講嗎? 我看電影小說都會有宣告犯人啥權力之類的


不好意思 有點混亂的問了一些問題 但還是請知道的人不吝告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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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Rachel2015-09-16
這不是法律問題了...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9-17
涉嫌甚麼罪名 可能涉案程度等等 變化很大
Agatha avatarAgatha2015-09-17
重罪+有逃亡之虞的話 直接申請拘票逮人都可能
輕罪的話可能就掛號信先約談再說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5-09-21
警方: 口渴嗎? 帶局裡喝茶聊天吧!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09-21
警方大部份是用“請”的 不是用帶的 請對方到案說明
有興趣可以去研究一下刑訴法 你會比較知道流程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5-09-26
會用電話通知,不一定限制寄達傳喚。推樓上,刑事訴訟法有寫
相關細項,包括職權,有興趣可以研究
Liam avatarLiam2015-09-27
偵訊時會先告知義務(因為電腦螢幕會錄影跟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