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一些疑問請大大門解惑一下1....小弟任職於一間大約百人的傳產,一進公司公司要小弟簽投保最低工資的同意書(17880),但是小弟的薪水27000+1500(伙食)+1500(全勤),這樣公司有沒有違法,會不會影響到勞退?2....公司為隔週上全天,也就是固定雙週88小時,小弟知道與現行勞基法的雙週84小時有違反,請問一下離職時或是在職可以跟公司要求給予加班費嗎?3....公司給的加班費明顯的與實際該給差距有點距離(就是按照27000去算是不夠的,例如該給150結果�
變形工時疑問已集勞資權益相關請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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