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船船長職責 - 法律
By Necoo
at 2012-10-22T00:00
at 2012-10-2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哈囉各位航海的前輩學長們你們好:
想請問一下大家的經驗~就貨櫃船-散裝船兩種來說,(80000-100000萬噸左右)
船長與大副的工作職責與注意事項有哪些??
主要航線東南亞~謝謝!!
麻煩大大們了!
Update:
幾米大大: 可以在請問一下~如何做一位優良的船長-大副 謝謝!!
想請問一下大家的經驗~就貨櫃船-散裝船兩種來說,(80000-100000萬噸左右)
船長與大副的工作職責與注意事項有哪些??
主要航線東南亞~謝謝!!
麻煩大大們了!
Update:
幾米大大: 可以在請問一下~如何做一位優良的船長-大副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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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Elma
at 2012-10-22T09:32
at 2012-10-22T09:32
2012-10-23 10:44:54 補充:
其它請參酌"意見"欄, 感謝!
2012-10-23 10:45:39 補充:
2. 航行中職責
2.1 船長應在船舶安全前題下,盡一切能力,保持公司所預定之船期,以配合運航管理本部運航
部Operation prospect 所安排之日期到港,如遇船期超前,船長應視主機之實際狀況,以經濟速
航行,考量節省燃料,但其減速以不低於公司所通知之Minimum Output。
2.2 除遵循國際海上避碰國際規則外,當氣候轉惡、能見度不良、或航經擁擠水域、海峽險要處、
急流中;或沿岸航行時,應儘可能留在駕駛台上指揮航行,以策安全。
2.3 船長及各駕駛員應切記,雖引水人員在船,亦不能卸除本身之責任。
2012-10-23 10:46:08 補充:
2.4 航行中,船長應於必要時簽寫夜航命令或駕駛台命令簿,指示當值駕駛員應注意事項。
2.5 每月至少舉行求生滅火演習乙次,並記錄於航海日誌上。
2.6 隨時督促全船船員,熟練操作各項屬具,並訓練他們處理船上事物之能力,加以考核,以便
為公司儲備人才。
2.7 隨時檢查船體各部之狀況,並督促所屬整理、保養,以確保船舶之完善、整潔、美觀。
2.8 隨時查閱航海記事簿及貨物裝卸日記,並予按時簽署。
2.9 在航行中每兩天向公司發送中午船位電報。
2.10 遵照Sailing Instruction 之指示向公司及代理行發送有關ETA 電報。
2012-10-23 10:46:33 補充:
2.11 船長應隨時瞭解船舶之穩定度,以便調整壓艙水或其他影響穩定之因素,以確保船舶安全。
2.12 當船舶租予租船者時,於收到charter party 後,應審慎研討並瞭解各項條款,必要時提出更正
建議。
2.13 Stowage plan 之擬定,務必依照Loading Manual、Cargo Securing Manual;絕對避免貨載造成之船
體應力危及結構之安全及cargo damage、lashing gear damage;卸貨時亦同。
2.14 關於裝卸之準備工作,於航行安全無礙且實際可行時,應督促於到達裝卸港口前完成。
2012-10-23 10:46:57 補充:
2.15 船舶在颱風附近航行,每六小時應向公司報告船位一次,直到安全脫離為止。
3. 進出港及碇泊中職責
3.1 隨時研讀注意各港口規章、及其錨地、流水、港灣地形,以策安全。
3.2 強迫領港區必須遵章僱用領港。領港在船時,船長仍須時刻注意航行安全。
3.3 交代大副,按當地之海關及移民法規,準備各項進出口結關文件,以免延誤。
3.4 到港前,船長應督促所屬完成裝卸貨之準備。
3.5 船舶於港外下錨時,應囑咐各駕駛員輪流值班,機艙需要保持機動,採取正確防盜措施,以策安全。
2012-10-23 10:47:21 補充:
.6 把握船期,隨時與代理行或分公司保持連繫,以確定進出港時間,通告全船同仁。
3.7 如遇颱風警報或其他特殊情況,應在船督率全體船員採取應變措施。
3.8 在港時,各部門應至少保持三分之一船員在船。船長和大副,輪機長和大管輪不得同時離船。
4. 船長交接
除遵照公司安全品質環保管理制度規定之移交報告外,
至少下列項目亦須交代:
4.1 船舶各種證書及船用航海書刊,必須移交並簽字。
4.2 船用金、膳食及菸酒移交應作成清冊,一一點交。
4.3 傳上庫存封條存量、封條號碼,及其相關記錄,應當面點交。點交報告應列入船長移交報告中。
2012-10-23 10:47:40 補充:
4.4 各支付款項,未經陳准皆不得列入移交清冊,如為特殊開支不及陳請、或已陳請尚未核示,
得列入暫付款,陳請相關部門核示,如未獲核准,應由前任負責償還。
4.5 船長交接應在廿四小時內交接完畢。
4.6 船長交接應將本船之特性、機器性能及所屬各員之能力、所擔負之工作等詳細說明。
4.7 船長交接應辦理移交手續簽證,並將移交報告正本陳報海員部(海員部將另行轉會損保部)。
4.8 船長若overlap 時,不免除卸任船長之責任,直至下船港口完成交接;並在Deck Log Book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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