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一個詐欺問題,我有位朋友的親弟弟目前19歲,確定無任何前科。因為缺錢花用,看報紙上的廣告後將自己一個郵局一個銀行的帳戶,以及去申辦了一支易付卡門號賣出。結果這些東西被人拿去YAHOO拍賣上詐騙了不少人,這幾天被傳喚去做筆錄了,假如到時候還要再被其他警局傳喚去做筆錄甚至開庭的話,該怎麼替自己自白或者說明才會比較好呢?朋友他們家境真的不是很好,朋友的弟弟又剛出社會再找工作,真的不懂事,才會這麼亂搞。假如需支付大筆罰金的話可能繳不出來,這部分被判緩刑的機會大嘛?現在到底該教他們怎麼做才會比較好呢?!希望各位能夠提供一點專業知識幫幫忙,謝謝您們。
販賣銀行帳戶詐欺罪---急(20點奉上)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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