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買賣使用收益權問題 - 法律George · 2009-03-0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Q:試論「物之使用收益權之買賣」可能性? 我個人認為,應屬無效之契約,蓋「違背公序良俗」,限制物之使用之經濟效益, 不知道有沒有其他見解的。 -- 法律All CommentsKristin2009-03-03物權編條文翻一下就知道可不可以了Steve2009-03-07如果直接將物之使用收益權作為買賣的標的,似乎是違反Linda2009-03-10757的物權法定主義而被論斷為無效?Linda2009-03-15但是如果說同樣效果的達成,透過租賃契約的買賣倒是可能間接達成類似的效果.Elma2009-03-18似乎是違反757、71,較為合理。Daph Bay2009-03-19因為本題只是要討論可能性,並不需要特別討論法律關係,Erin2009-03-22租賃為以物之使用收益為目的的契約,若所有人訂立一紙以Kumar2009-03-23自己為承租人之不定期限租賃,並對終止事由于以相當限制,Tom2009-03-23則以此契約承租人地位為買賣之標的,一次性地給付Joseph2009-03-25相當於租金的價金,亦可產生類似的效果.Robert2009-03-26這是本於契約及以契約承擔為標的的買賣,產生因為買賣取得物之使用收益權的效果.Related Posts刑法問題!!非自願離職證明是否就是要做資遣通報?一直有不出聲電話跟簡訊交通事故已於警局合解,對方卻還打來騷擾機車追後轎車車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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