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買方於交屋增建後發現漏水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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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賣方)於去年11月在與他方簽訂不動產(房屋)移轉/買賣契約
無透過房屋仲介
契約內有一條是寫說:雙方同意以現況交屋
於去年12月交屋也完成移轉登記
之後對方就增建
在本體的一樓蓋廁所、二樓的地板打掉重貼新地磚.........
最近完工
這週告知在二樓樓梯一上來的左手邊的廁所有漏水現象
請問專家
我們還要負半年的漏水保固責任嗎?
已更新項目:
我想再請問一下愛玩小ㄅ及其他專家
當初交屋完成移轉登記後
他有向我父母反應水塔有破洞
我父母是覺得在交屋前有請水電行修理水電
水電行是有反應水塔有破洞
所以就拿錢給他
之後他又說抽水馬達壞掉
可是交屋時確定是好的
但對方不知道怎麼用
用到壞掉
但我父親還是拿錢給他
所以假如到了調解委員會或法院時
我們這邊可以提出說
假如��

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12-01-19
你好我在仲介作經理7年以沒做半年了很高興幫助你
基本上漏水凶宅為重大瑕疵以現況交屋之條文判定雙方簽名確認
法院法官會針對此條文處理可能沒事無需賠償
但消保局消保官就會針對{情理法}來處理就要看當時簽約時
雙方溝通合約內容及消保官個人的認定是否履行半年漏水保固責任
但我是建議你可以不用理他你先準備好當初簽約合約及當時合約
最重要的現況交屋內容以備這些無賴告你基本上
現況交屋的認定範圍很大法律上可因條文通過白紙黑字
民法上確有保障人民之權益漏水保固民法上可是有的所以認定上
除了你要準備好資料就ok了
1施工前施工後也是你勝算的主因之一
2他又是違法增建他也不敢告啦告你的話被勘查後不一定他還要被拆除勒~
3白紙黑字確定填寫現況交屋
放心雖然我不是裁決者辦你對與錯
但保證至少你一定不會需要全權處理負責
2012-01-2115:09:39補充:
1.拿錢修繕是否有書面紀錄有給予買方修繕補償
2.怎ㄇ會買賣契約沒有備分ㄋ基本就是要一式3份代書買賣雙方各一份
你沒任何的證明對你很不利你什ㄇ都沒有誰也幫不了你的
法官也要看書面佐證才行消保官也會針對是與非來判決
所以你只好尋找對你最有利的書面吧有什ㄇ準備什ㄇ不然只有認賠了
跟買�
George avatarGeorge201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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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ga avatarOlga2012-01-23
他都完工了~~又是違法增建
要告可以阿
到時候不管告贏告輸~~他剛蓋好的都會被強制拆除
你覺得他敢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