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母親向遠在大陸的伯父買在臺灣的房屋,
伯父雖已回台灣近一年,
但今天律師(之前家裡也曾委託該律師處理房屋租賃的問題)來電,
說伯父委託他控告我們尚有一百多萬未結清。
要我們提出匯款證明。
想請問的疑點有以下:
1. 我們有義務協助對方律師蒐證嗎?
2. 9年前(上網有查說買賣糾紛追溯期15年),又是親戚買賣,法官會受理嗎?
3.我們非常確定有匯款,當初也是由代書處理,有需要請律師嗎?
另外有些傳真文件,字已經模糊,會不會影響?
有點像八點檔 ,但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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