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假設 A從中國淘寶買了一個盜版包包 100元
在台灣 A賣給B 500元
但這個包包正版的原價是 10000元
記得在提告買到假貨詐欺時
法官會有個「你買的價錢就應該知道這是假貨」的說法
想請問
所以理論上這種情況 B告A 沒什麼好告的 也告不成嚕?
僅有 版權方 能夠對A提出告訴 對嗎?
那如果A聲稱自己也是從中國網站買的 並不是製造方 甚至辯駁自己也是受害者 或轉證人
這樣是行得通的嗎?
感覺是版權老梗問題 只是今天逛街看到滿滿地攤貨突然想問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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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 A從中國淘寶買了一個盜版包包 100元
在台灣 A賣給B 500元
但這個包包正版的原價是 10000元
記得在提告買到假貨詐欺時
法官會有個「你買的價錢就應該知道這是假貨」的說法
想請問
所以理論上這種情況 B告A 沒什麼好告的 也告不成嚕?
僅有 版權方 能夠對A提出告訴 對嗎?
那如果A聲稱自己也是從中國網站買的 並不是製造方 甚至辯駁自己也是受害者 或轉證人
這樣是行得通的嗎?
感覺是版權老梗問題 只是今天逛街看到滿滿地攤貨突然想問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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