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贈與和應繼分 - 法律Kelly · 2015-07-2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請問 如果父母想將自己名下的財產在生前 (前提是不在過世前兩年內 可視為遺產) 全部贈與給其中一位子女 其他的子女沒有(或者分配到的比例懸殊 甚至低於自己的應繼分) 這樣的話 其他的子女有任何辦法爭取自己的權益嗎? 還是這樣就是定局了? -- 法律All CommentsOdelette2015-07-29沒有。贈與是自由Aaliyah2015-07-29好吧Vanessa2015-08-02就算在過世前兩年內也不行,只有債權人可以主張Jake2015-08-07畢竟是父母的財產,不違反特留分下必須接受Heather2015-08-11算特留分的時候會有意義啦例如說A有1000萬遺產 妻已亡故有二子BCGilbert2015-08-13死前一年贈與B 300萬 遺矚給A 500萬 B 200萬這樣B無法爭取違反特留分規定Mary2015-08-15但是如果A死前把1000萬都贈與B 那C無可爭執處Joe2015-08-19生前2年贈與視為遺產,是遺贈稅法的規定,是課稅的基準Heather2015-08-23不是因為遺贈稅說這是遺產稅課稅標的,所以是遺產Zenobia2015-08-23所有人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這是憲法層級(15條)的權利Valerie2015-08-27子女要爭什麼??? 就請在生前"多多表現"吧。....Related Posts包商棒共,下包來跟我要錢租賃期限有關漏水問題網拍賣場內容及標題抄襲是否觸法被告侵害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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