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後再回頭要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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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母為了外婆有地方可以住

用外婆名字買了一間房

因為外婆年事已高

所以最近用贈與方式還我母親並登記在我名下

已經登記完成

幾十年不理睬外婆的舅舅知道後

以奇怪的理由將外婆接走

但還是住在我家名下房產

只是沒跟家母住在一起

幾十年都是家母照顧外婆

不知道灌什麼迷湯給外婆

外婆翻臉不認帳

現在反悔要跟我要回房子

外婆不曾去工作

所以一切開銷都是家母提供

現在也翻供說她有工作十年前才退休

不過完全沒有任何工作記錄

當初全部都是家母用現金去繳納

只有留下一些收據

不過沒有記名是誰付錢

請問要開民事庭了我該注意什麼嗎?

我已經有熟讀民法408、41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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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y avatarAndy2022-07-16
1棟房子的價值值得你花錢請律師,而不是自己上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2-07-18
善用借名登記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2-07-18
熟讀三條民法跟律師對嘎一棟房 也是厲害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2-07-19
請律師就好
Gary avatarGary2022-07-18
有讀熟就好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2-07-19
沒有附負擔的贈與,能要回是天方夜譚
Ingrid avatarIngrid2022-07-18
繳任何費用,一定要透過帳戶
Eden avatarEden2022-07-19
不過既然是贈與,那就已經結案了,你外婆不是你必
須直接扶養的對象
Una avatarUna2022-07-18
然後別去砍人就好
Agatha avatarAgatha2022-07-19
然後要提防外婆得covid還是被爆頭,這樣會變成遺產
Wallis avatarWallis2022-07-18
舅舅想想分到的唯一解就是兩年內去西天取經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22-07-19
當然不是舅舅去,所以要提防外婆被....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2-07-18
請注意舉證責任之分配(民事訴訟法第27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