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界建築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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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上的各位
家中的房子(蓋了近十年)在最近
重新測量土地的時候發現,
房子後面廚房的地方占到別人的地,
而且是一間寺廟的地,原本打算跟他們買回,
但是因為地目是觀光寺廟用地而不能買回,
似乎只能買所謂的永久使用權

以下有幾個問題
1.購買永久使用權價格應為多少,與實價登錄相比?
2.只能購買永久使用權會不會有其他問題?
3.有辦法更改為建地買回嗎?
4.若只能購買永久使用權之後房子還能賣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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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07-22
「永久使用權」是一種債權,只有對人效力,也就是說只
Liam avatarLiam2018-07-23
能向債務人請求給付,而不得向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請求
給付。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8-07-25
將來該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第三人得依民法第767條第
1項中段及前段,請求拆屋還地。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8-07-30
因此「永久使用權」並不是真的能夠永久使用,頂多就是
Enid avatarEnid2018-08-02
能夠向原本土地的所有權人主張罷了,萬一所有權移轉後
,可能就會有問題了。
Lauren avatarLauren2018-08-03
可以分割的話,就買下來也行,至少所有權在你手上
Tom avatarTom2018-08-04
樓上正解,先問能不能分割,費用你出。才不會出現一樓
說的情況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08-05
謝謝各位的建議,我們會去詢問能不能分割,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