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主管請假卻被要求離職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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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ecoo
at 2014-01-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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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要跟公司請八天的假出國進修,但是主管不肯,他只願意給五天的假,如果我執意請八天就請我自己提出離職單,但是勞基法中規定一年事假不能超過十四天,我也沒有超過十四天,只是主管不願放人,請問主管是否能要求我自願離職呢?
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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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回答
我想應該很難有其他的做法了
我的主管是日本人,很難溝通,他不簽就是不簽,沒有其他的方法了
我也不想搞得大家關係很差
他應該會當我是曠職吧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14-01-26T17:07
他只願意給五天的假,如果我執意請八天就請我自己提出離職單
Ans: 不好意思, 翻遍所有勞工的法規, 並沒有這條請假太多就得自願離職的規定
請問主管是否能要求我自願離職呢?
Ans: 原則上是不行, 但如果你多出來的3天假他硬是改成你曠職, 那對不起, 第六款寫的很清楚, 所以我覺得大大你在請假時, 請假證明要拿到手, 當作日後有問題查存的一種依據!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呢?
Ans:
強硬式做法是拿出國證明或繳費單於公司內提出事假請求並取得請假證明, 如取得上有困難或被刁難可提出招開勞資爭議會議來解決
軟式做法只能再和主管協商, 看是回來再算加班補時數或請人代班, 就得再商量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4-01-27T19:58
員工有請假的權益,僱主有審核與決定准否的權利
勞工請假規則:
第七條: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裡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ㄖ
第十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ㄖ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僱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就事論法,不能只挑對自己有利的部份來論斷;法規是人訂出來的,實務上往往必須兼顧情理,有時除了本身立場外,也得兼顧僱主立場,才能雙贏
請假時需「敘明請假理由及ㄖ數」及「提出有關證明文件」,是勞工應有之義務,才能以證明文件來佐證請假理由
「請八天的假出國進修」
進修是好事,但必須先想清楚,該項進修是否與現職工作有關?與現職有關,僱主只要了解對公司有利,豈會不同意進修。如果與現職無關,休假期間必定影響公司正常運作,對公司又無好處,你是雇主會做何想
其次,五天與八天,爭議之關鍵處,是自己是否把整個行程交代清楚,受訓與往返路程實際需要幾天,不能只顧自己有幾天假可用,就還要外加休息、旅遊,置自己本身職務於不顧。你是雇主,對不負責任、無職業道德的員工觀感如何
「做事難,做人更難」,職場上,要善於溝通、協商,善用談話技巧,做好人際關係
第一步,應先暗示有專業課程想參加進修,進修後對公司有哪些幫助,進修地點在國外,往返需要幾天,可能會耽誤業務進行→試探兼打預防針,先獲得主管認同,才能進入第二接段
第二步,檢附課程資料與出國行程與主管正式溝通→著重主管心理建設,使其先期預作人力、業務調配
第三步,提前幾天填寫假單送呈
不是事到臨頭才遞假單,請假理由「出國進修」,假期八天,「簡單卻不明瞭」,強調自己有幾天假可以請,完全站在自己立場與主管對話;對不尊重自己職務、對公司沒有向心力的員工,你會不會堅持己見,說出非常不友善的辭彙
公務機關除奉准帶職進修者〈ㄖ間進修〉外,私人進修,基本原則就是不能影響現職工作,所以,不論公民營機構,員工通常都是利用夜間或例假ㄖ公餘進修,僅有出席演講、座談,請個一兩天假前往,幾乎沒有人會用請假方式出國短期進修;出國進修往往會選擇離職或申請留職停薪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4-01-24T17:22
主管有權要不要准假,就算您提出證明,主管也會有理由去駁回.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4-01-25T17:56
勞工全年請事假沒有超過十四天,今因需請八天的假出國進修(若若含此八天在內未達十四天,且有進修的事實佐證就算是正當理由,主管就無權刁難拒絕,更無權要求勞方自請離職,也不得以鞚職要脅或處置
向縣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即可(你需舉出國進修的事實佐證才會勝訴)
勞基法第43條(請假事由)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 ;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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