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女朋友作愛後分手!!過了1.2個月他要告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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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請問這樣我有沒有罪?我們倆都未滿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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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tha avatarAgatha2010-07-16
不知道妳們兩分別為幾歲呢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只要""她""或是""她的家人父母""提告妳就會被警方約談做筆錄事後直接送法院審理另外妳不要以為筆錄說沒有就��
Hedwig avatarHedwig2010-07-13
不要未滿16歲就好唷如你們都滿16以上只要在雙方男女出於和平經同意的情況下從事性交是無法判定有罪..如女方應要告你並說是出於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你就有罪...Showmore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07-12
建議你去找律師諮詢或者是直接上警察局問清楚這種有關法律的事情直接當面問會比較妥當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07-16
只要他有證據你就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