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版先進大家好
我是28歲的爸爸
16歲時與女方未婚生子 一個男孩
從懷孕直至我18歲服兵役之前 都有扶養並照顧女方與孩子
此間我們並無婚姻關係(當時女方母親說什麼要二十歲才能結婚)
然後女方在我服兵役期間 將小孩丟在托兒所跑掉 直到托兒所打給我母親 才將孩子帶回我家
服兵役期間也都由我與我的家人照顧孩子
直到我退伍 去法院提告遺棄 當時年紀尚輕 印象中是調解庭
調解人員似乎認為我們是小孩子在鬧 就擅自作主 讓我們去戶政辦監護權共有 然後讓女方讓我認養小孩(確認我為生父)
但因為女方坦言她根本沒錢 也養不起小孩 如果我要把小孩給她養 她就要帶孩子去自殺 我就決定讓小孩跟我了
又過了約莫半年 因為要辦理保險或一些東西 都需要監護人同意書 我總找不到女方 因此要求女方將監護權轉給我單一監護
女方也同意 約了時間辦理監護權的事後 我們再也沒有見面 但始終有聯絡方式(現在是臉書互為好友但沒說話)
直到現在 孩子五年級了 女方未曾提出要探望小孩 當然也未曾有任何金錢的支援
我也已經再婚 隨著孩子越來越大 花銷越來越多
有時候會怨嘆 為何女方可以這樣一走了之 去讀她的書 交她的男朋友 過她愜意的生活
而我卻必須在此為了三餐打拼 汲汲營營
雖然日子還過的去 但就是覺得心裡很不平衡
況且如果能跟女方要到一點錢 對我們一家三口而言 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至少日子可以好過一點
想請問廣大版友 我這樣可以告嗎 要告什麼呢?
那又 如果我沒告女方 未來孩子成年了 需要負擔扶養女方的責任嗎?
是不是如果她給了錢 我兒子就得扶養她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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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8歲的爸爸
16歲時與女方未婚生子 一個男孩
從懷孕直至我18歲服兵役之前 都有扶養並照顧女方與孩子
此間我們並無婚姻關係(當時女方母親說什麼要二十歲才能結婚)
然後女方在我服兵役期間 將小孩丟在托兒所跑掉 直到托兒所打給我母親 才將孩子帶回我家
服兵役期間也都由我與我的家人照顧孩子
直到我退伍 去法院提告遺棄 當時年紀尚輕 印象中是調解庭
調解人員似乎認為我們是小孩子在鬧 就擅自作主 讓我們去戶政辦監護權共有 然後讓女方讓我認養小孩(確認我為生父)
但因為女方坦言她根本沒錢 也養不起小孩 如果我要把小孩給她養 她就要帶孩子去自殺 我就決定讓小孩跟我了
又過了約莫半年 因為要辦理保險或一些東西 都需要監護人同意書 我總找不到女方 因此要求女方將監護權轉給我單一監護
女方也同意 約了時間辦理監護權的事後 我們再也沒有見面 但始終有聯絡方式(現在是臉書互為好友但沒說話)
直到現在 孩子五年級了 女方未曾提出要探望小孩 當然也未曾有任何金錢的支援
我也已經再婚 隨著孩子越來越大 花銷越來越多
有時候會怨嘆 為何女方可以這樣一走了之 去讀她的書 交她的男朋友 過她愜意的生活
而我卻必須在此為了三餐打拼 汲汲營營
雖然日子還過的去 但就是覺得心裡很不平衡
況且如果能跟女方要到一點錢 對我們一家三口而言 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至少日子可以好過一點
想請問廣大版友 我這樣可以告嗎 要告什麼呢?
那又 如果我沒告女方 未來孩子成年了 需要負擔扶養女方的責任嗎?
是不是如果她給了錢 我兒子就得扶養她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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