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本就沒有談到和解,對方就直接告我過失傷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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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去年的1月初騎機車載我父親去吃飯的途中,和對方發生車禍。當時我是停靠在來向車道(車頭方向逆向,但並未行駛),對方(似乎是回頭在和乘客說話,看到我的時候已經減速不及)直接和我對撞,因為我並沒有速度,所以我只有局部的擦傷和一、兩處的撕裂傷,對方好像因為車速較高,撞到我後就向我的後方飛去,報告上好像寫的是"胸骨閉鎖性骨折"(是胸骨上有一個小小的裂縫)當下,路人幫我們報警,然後雙方都有進醫院,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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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avatarJohn2010-02-05
但是車禍調查的裁定我是肇事主因,對方居然沒有肇事責任…我覺得跟本就不公平…你可在開庭時跟檢察官提出,因我方無法接受交通隊的研判所以要求鑑定!如果依你所述對方是回頭跟後方乘客說話而警方的談話紀錄也有記錄下來那我方很有機會不是全責,因為對方很有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責任!自行修車,是不是也應該有收據?沒錯,或者是提供估價單!醫療費用,我從頭都尾都沒有說不賠償,只是希望他拿出費用證明,很有可能對方所花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0-02-08
既然已經提告那就等上法院再說吧到法院時記得要說願意和解但對方要單據沒單據金額太大也負擔不起這時還會要你們再和解這時再來談奇怪,既然你人車都有保怎不請你的保險業務出面...Showmore
Andrew avatarAndrew2010-02-04
修車費用---也許對方又自行修車了,花了一筆錢醫療費用---如果對方有看護/休養三個用的診斷證明,或許想要2000*30*3=18萬,且可能不含強制險可理賠的部份勞動力損失---月薪*3個月,以月薪3萬計,也要9萬元精神慰問金----要休養、造成生活不便,少說也要8萬元在沒有任何證明的情況下----至少會有醫生證明其他的就是要你付錢不付錢你一定會有前科,就算能易科罰金,也是一筆錢對方還是可以要到一些錢...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