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去年的1月初騎機車載我父親去吃飯的途中,和對方發生車禍。當時我是停靠在來向車道(車頭方向逆向,但並未行駛),對方(似乎是回頭在和乘客說話,看到我的時候已經減速不及)直接和我對撞,因為我並沒有速度,所以我只有局部的擦傷和一、兩處的撕裂傷,對方好像因為車速較高,撞到我後就向我的後方飛去,報告上好像寫的是"胸骨閉鎖性骨折"(是胸骨上有一個小小的裂縫)當下,路人幫我們報警,然後雙方都有進醫院,對方�
跟本就沒有談到和解,對方就直接告我過失傷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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