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當我十八歲上大學的時候,我發問過一次,結果引發網友撻伐。但這一次,我必須清楚明言,我父母離婚八年,父親從未盡過養育之責,與母十多年的婚姻中,有公務員的身分卻欠債累累,本來該是銀行歡迎的公務員值分,卻讓各個銀行列為拒絕往來戶。在其把祖產全部變賣的時候,也正式離婚的時候,我方沒有半毛的養育金。上大學每學期三萬的學費,我全給父親拿去申辦補助款並希望對方給予我全額或者半額,但沒有想到,卻從來只有學期初會連絡,拿到錢後人就消失了父親在前年二姐的出嫁的時候....同二姐的公公行詐五萬,得手後人已經不見蹤影。我方替其償債,目前計算下來,估計總於我方奪三十萬,我方是單親家庭且育有四子,雖然我好在是個老么可以有點資源繼續求學上研究所,但其恨真的非常的可怕....他毫無資產...我也希��
跟自己父親翻臉,如何權益自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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