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有絕對使用路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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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我因車禍問題而困擾.想請問大大相關問題對方妹妹擦傷.骨折住院兩天因還沒和解對方想要一大筆錢經過:我開車在路上.當時紅綠燈號誌是閃黃燈.我正跟一台車會車後.有個妹妹從我會車後的那台車跑過來.撞到ㄌ我的車受傷.當時我也沒有注意到會車後有個人從我左方撞上來.當時那妹妹是有走斑馬線.但因為就是會車後從左方跑過來而造成車禍.警察說:(路人絕對有使用路權).想請問這撮世晚全歸咎於我嗎?如果是這樣.那製造假車禍是不是只要有走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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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na avatarRegina2014-10-02
1.你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及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103條.對方行人妹妹從你會車後的那台車跑過來.當時那妹妹是有走斑馬線.原則上尚未發現肇責.行人雖然行走在劃設之人行道上.但有否被認定在道路上奔跑.追逐.嬉戲.阻礙交通之肇事因素存在.尚待釐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3條.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