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誰錯比較多 - 法律
By Caitlin
at 2011-07-08T00:00
at 2011-07-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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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請分析研判表我 酒後駕駛(機車)
對方慢車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想請問這樣的話 告上法院 我需要怎麼賠償
對方慢車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想請問這樣的話 告上法院 我需要怎麼賠償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Tracy
at 2011-07-08T05:35
at 2011-07-08T05:35
對方慢車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想請問這樣的話 告上法院 我需要怎麼賠償 依據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未依規定穿越車道為肇事主因,並須負全責,我方雖有酒駕行為,但僅是刑責跟行政罰則的問題,與肇事責任並無直接關係。若無肇事責任,就沒有賠償責任的問題,頂多用強制險賠對方醫療費用就足夠了。 酒駕可能有以下的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刑法第 185-3 條 :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祝你順利 加油~!!
By Sandy
at 2011-07-08T01:03
at 2011-07-08T01:03
目前看來對方為主因
你應該無原因,但是酒駕必須面對相關罰則
對方體傷醫療申請你的強制險
對方應該會使用過失傷害逼你
尤其你之前短期內有酒駕肇事,這招殺傷力很大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24 條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
員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
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
、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第 125 條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遵守交通指揮人員之指示,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號誌並用時,以
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遇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
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
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
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
,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直行時,應順其遵行方向直線通過,不得蛇行搶先。
四、右轉彎時,應靠右側路邊右轉。但行駛於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左側車
道或左側慢車道者,應採兩段方式右轉。
五、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但行駛
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應依兩段方式
進行左轉。
六、在設有交通島劃分行車方向或快慢車道之道路行駛,不得左轉。
七、應讓行人優先通行。
第 126 條 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慢車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沿前車左邊超越,再駛入原
行路線。
=
事故地點可能
交岔路口,慢車未按照規定兩段左轉,或者未遵守號誌指示
或者道路標線 149,地面有雙黃線,慢車違規橫越、跨越、迴轉等等
=
訴訟
對方應該會用過失傷害 ( 刑法 284 ) 逼你
有責任才培,沒責任不用賠,有多少責任賠多少 ( 比例 )
對方傷勢嚴重,可能會強扣你未減速 ( 93 ) 、 未注意 ( 94 ) 的肇事因素
有購買第三人責任險請聯絡保險公司協助
=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By Barb Cronin
at 2011-07-12T20:35
at 2011-07-12T20:35
不是機車
酒駕在前面應該是肇事主因
告上法院的話就看法官要你怎麼賠
這理是沒人知道怎麼賠的
By Ingrid
at 2011-07-10T21:07
at 2011-07-10T21:07
肇事責任依的是路權
對方機車不依(號誌二段式左轉)規定 擅自穿越車道 為肇事主要因素
我方機車酒後駕車 對方有受傷 要看酒精成分 如為0.25以上就可能被判定為公共危險罪 (一般只要超過0.55就以公共危險罪起訴我方紅單及法院罰款就要6萬多+9萬多=15萬)
如為0.55基本肇事因素次因一定跑不掉
如為0.25以下 肇事責任因素可能為無
你沒說明對方受傷狀況???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和解的情況下 對方有受傷 至少要賠償30% 對方獅子大開口 或是合理要求 法官會依對方所拿出的依據 作出判決 (依對方身分地位薪資所得或是營業所得撫養親屬總總...)
2011-07-09 11:54:17 補充:
沒注意看清楚抱歉
腳踏車跟機車跟汽車都屬車輛 但還是一樣要遵守交通規則
電動機車也屬慢車有些有掛牌 屬於輕型機車 沒掛牌屬於慢車
一般在前面沒錯是肇事主因 但在發問者沒仔細描述 我只好以可參考部分下去斷定
車禍發生 酒駕不一定是肇事責任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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