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99年7月買了房子
然後就被前前屋主告說侵佔
說我侵佔他的車位..該車位是在我家門口
本社區一樓前空地為避免紛爭都是給一樓使用
頂樓是給十樓使用
他沒有所有權證明
結果檢察官判我不起訴
不起訴書對我也沒有很有利
只說車子是動產不算侵佔(還是竊佔)而已
大概是因為他告刑事吧..小弟不是很懂這方面
現在換停我老婆的車
又寄存證信函給我老婆說佔用他們的車位
想請教各位
如果他再告我們~~有辦法不要跑到法院或偵查庭嗎??
很浪費時間
有辦法讓他告不成我們家人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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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9年7月買了房子
然後就被前前屋主告說侵佔
說我侵佔他的車位..該車位是在我家門口
本社區一樓前空地為避免紛爭都是給一樓使用
頂樓是給十樓使用
他沒有所有權證明
結果檢察官判我不起訴
不起訴書對我也沒有很有利
只說車子是動產不算侵佔(還是竊佔)而已
大概是因為他告刑事吧..小弟不是很懂這方面
現在換停我老婆的車
又寄存證信函給我老婆說佔用他們的車位
想請教各位
如果他再告我們~~有辦法不要跑到法院或偵查庭嗎??
很浪費時間
有辦法讓他告不成我們家人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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