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借哥哥騎,結果酒駕拒測被扣車...要怎麼辦?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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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車子被送去拖吊場保管,但我哥都沒通知我
今天打去問說管理費每天100,到今天為止已積欠8600
當初我哥是酒駕累犯被抓,因為吹下去會被罰15萬
所以就拒測,但是拒測罰單6萬又要被扣車
但是車主是我,所以想問
我沒收到任何通知,保險行照好像都過期沒繳
他還有一張違規罰單2700沒去幫我繳
這會有影響嗎
請問我該怎麼領車回來呢?
應該是罰他才對阿,我的車可以領回吧
可是拖吊場說除非拿罰單收據去才能領車
可是我哥擺爛不去繳也不處理
到時候會不會全部都來向我追討啊
聽說車子被扣超過三個月會拍賣,然後去抵罰款跟保管費
那不夠償還的保管費金額會找我要嗎
還是都找我哥要啊
跟我沒關西吧
拜託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6萬加上保管費我不可能付的出來也
還有聽說法規有改,當事人罰款跟車主無關,所以車子車主可領回
可是我都找不到這個條文
拜託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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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r avatarOliver2011-01-03
第 85- 2 條 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 前項車輛所有人或其委託之第三人得於保管原因消失後,持保管收據及行車執照領回車輛。其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 第 85- 3 條 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三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六十二條第六項及前條第一項之移置或扣留,得由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行移置或扣留,其屬第五十六條第三項之移置,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為之。上述之移置或扣留,得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 前項移置或扣留,得向汽車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其不繳納者,追繳之。 第一項移置保管或扣留之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拍賣所得價款應扣除違反本條例規定應行繳納之罰鍰、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 前項公告無人認領之車輛,符合廢棄車輛認定標準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之。依本條例應沒入之車輛或其他之物經裁決或裁定確定者,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 前四項有關移置保管、收取費用、公告拍賣、移送處理之辦法,在中央由交通部及內政部,在地方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 其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你的車子!如不依通知限期領回,被拍賣經扣除必繳的移置、保管費外,剩餘款是提存在你的名下;誰違規找誰要,如是開罰車主,就是車主負責!其不繳納罰款者,移送行政法院追繳之。法規應該沒有改,!
Olga avatarOlga20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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