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報廢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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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母在民國85-95年有一台轎車,但因未定期參加檢驗在95年被註銷車牌,家父在96年還
有開上路且有交通違規而被開罰,且因為車牌已被註銷,他逕自將車子賣給民間的殺肉場
,也沒有將前後車牌給拔回。
我今天去監理所將所有的欠費繳清並想將車輛報廢,監理人員說要將前後車牌繳回才可報
廢,我說車子跟車牌已經都給民間的殺肉場給處理掉了,他說那我就要先去警局辦理車輛
跟車牌遺失,我心想車子是家父賣給殺肉場,如果我去報遺失,那家父是否會有法律上的
問題,以上想請問各位版友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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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ma avatarIrma2020-04-22
不是報遺失,跟警察說要報廢用的
William avatarWilliam2020-04-27
其實這點我也很不解,主管機關自己不願意承擔責任,然後
民眾真的不是失竊,就只是不見幹嘛,想要報廢,也叫人家
去派出所報,然後靠著派出所的A4才能報廢?那乾脆直接去
派出所報廢就好啊。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0-04-30
其實監理站可以叫你寫切結書,只是多半的櫃檯承辦不知道
或不提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0-05-02
我看還真的沒幾個會切結報廢,根本通通叫你找警察。
Oscar avatarOscar2020-05-02
各行政單位都嘛喜歡叫警察來背書,不意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