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在2014年11月初被撞,請保險公司處理送原廠鈑金烤漆,因為想說回原廠,就順便請業務幫忙將前保桿及側邊的刮傷部分一併處理。被撞的部分由保險公司向肇事者申請賠償,前保桿及側邊刮傷的部分由我自費負責。業務還很好心的說,他用他的員工價幫我處理。11月底交車時,因為相信原廠,也沒仔細檢查,將自費的款項直接交給業務,也沒拿到任何的單據。(車子是先生再開的,他11/22-12/23出國不在台灣)
直到2015一月中,先生將車送去保養,洗車之後發現,烤漆造成車子的粉塵非常嚴重,然後,前保桿該拆下來板金補土處理的部分也都沒有做...向原業務詢問,業務開始搪塞。先說我們的車是平行輸入車,本來是公司不處理,因看在朋友介紹才願意承做...後來又說,願意負擔美容賠償費用...再過兩天又改口...拖了近一個月,今天決定直接去原��
直到2015一月中,先生將車送去保養,洗車之後發現,烤漆造成車子的粉塵非常嚴重,然後,前保桿該拆下來板金補土處理的部分也都沒有做...向原業務詢問,業務開始搪塞。先說我們的車是平行輸入車,本來是公司不處理,因看在朋友介紹才願意承做...後來又說,願意負擔美容賠償費用...再過兩天又改口...拖了近一個月,今天決定直接去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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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過,如果不想直接走訴訟程序,就建議先發個存證信函給業務跟公司。公司未必就有辦法與業務切割,而且如果業務有理賠責任的話,還有可能依民法第188條之規定,請公司負僱用人的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