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腳踏車VS腳踏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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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事情是這樣
時間9/23早上4點半

車禍事後報案細節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肇事經過摘要:A車自述從186巷西向東行駛,因間隔太近而向左倒,其左手把與同向行駛
之B車後輪碰撞後,雙方倒地。

初步分析研判表可能肇事原因4個字:駕駛疏忽

對方是一個70歲的阿伯,雙方都是騎腳踏車他從我的右側倒過來,人身部分:他手擦傷流
血我沒事;車損部分:他手把破損我的車架掉漆輪組偏擺

現在走到調解委員會,對方電話給委員會說他受傷不能出席(對方事後每天都能去騎車,
調解當天居然說無法出席),目前先申請調解不成立書

爬文後應該可以直接走民事法庭,車禍事後快2個月我的車都沒修理不敢騎,我的車單價
偏高而且新車牽了才騎了2次,現在車行報價下來,我除了可以跟對方索賠維修費用外還
能要求什麼賠償嗎?例如單車折舊之類、精神賠償、還是怠車費用?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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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Olive2016-11-19
不修理是你的事 沒有怠車這東西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6-11-23
借問怠車是什麼意思?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11-24
是妳怠於修車請自己負擔產生的不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