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請問被提告過失傷害後的後續處理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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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去年的車禍,我開車對方騎機車與我發生擦撞對方因為當時頭有撞到所以送醫事後,我的保險業務員有說對方有提想要知道後續情形因此我有去申請肇事鑑定鑑定結果是對方車子在變換車道時候沒有注意到我,而我是直行車應該注意但沒注意到對方,所以雙方沒有保持車距是主因不過並沒有寫出比例應該是多少針對結果我是還有意見,因為我是在最內車道,對方變換車道時候並無打方向燈就直接切過來了本來是想說鑑定報告後,對方會提出金額或是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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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4-06-02
我不同意小王子大大的某些說法因為絕對路權大多是使用在人與車輛之間就算發問板大有優先路權但不代表發問板大可以疏忽相關車前狀況不然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是虛構的嗎?對方提告只是怕雙方若和解拖延先保全自己的權益為主相關案件未來進入審理階段(假設對方提告且起訴)還是要進行調解板大就先看對方提出的要求做一衡量或是板大現在可以先跟對方談談看和解條件至於對方提告可以先放一邊不需去擔心2014-06-0408:44:35補充:相關診斷資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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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tha avatarEartha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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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06-06
版主你好: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48條明文: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緩。第1款:在轉彎車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速慢行。第6款: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鑑定結果是對方車子在變換車道時候沒有注意到我,而我是直行車)答:依據上揭法條,你有絕對【路權】。第6款參照(針對結果我是還有意見,因為我是在最內車道,對方變換車道時候並無打方向燈,就直接切過來了)答: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