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後對方態度不積極處理 - 法律
By Hardy
at 2014-12-26T00:00
at 2014-12-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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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中正區臨沂街出來我有先看左右無來車準備左轉,我騎到雙黃線被對方撞到,送急診醫生說我腳掌2.3.4跟骨頭裂,對方只是輕傷
雙方都只有強制險
我是否有哪些管道可以請專人去幫我解委員會調解
雙方都只有強制險
我是否有哪些管道可以請專人去幫我解委員會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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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Hazel
at 2014-12-28T01:43
at 2014-12-28T01:43
你應該 屬[肇事主因 ]對方頂多 只屬[肇事次因]。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確實肇責 請靜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囉!
既然ˇ對方也有受傷事實"
哪怕 只是瘀傷 擦傷 而已,對方絕對有權 對你提出 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和民事求償
你也有受傷事實"
你的權利ˋ義務與對方完全相同。
只要最終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不是找人出席調解委員會,協助調解,你就會佔上風!
一切還是要回歸 。肇責歸屬和責任比率。
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 ,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幾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倘若有調解成立 ,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是具備有法律效率沒錯 。
強制險是公辦民營,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沒錯!
但是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
採實支實付理賠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 理賠範圍之內。
財損部份[修車費用]: 也不在 理賠範圍。所以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 。
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
2014-12-26 19:58:31 補充: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 ,不是你已騎到中線 就能取得優先路權
對方超速撞上 ?
你以何數據判斷 [對方有超速]?
對方是否有超速"
不是你用猜測ˋ推論 的就能算數"
是以剎車痕 做為衡量依據。
例如
在時速 50公里情況下 ,每秒行駛13.89M。
緊急煞車:反應距離 為 10.4M。
煞車痕 [當輪胎已經咬死,1至3年的乾躁路面,出現煞車痕的距離],為13M。
時間是:1.68秒
自開始反應煞車的距離10.4M,加上輪胎已經咬死,出現煞車痕的距離13M,總共是 23.4M。
By Lily
at 2014-12-29T06:33
at 2014-12-29T06:33
By Edith
at 2014-12-30T05:24
at 2014-12-30T05:24
中部地區民眾可至本人辦公室免費諮詢,林老師親自講解車禍處理流程。
By William
at 2014-12-29T03:31
at 2014-12-29T03:31
2.你可用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對方.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若雙方都無投保第3人責任險就只有自掏腰包賠償.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 須由 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273元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
By Linda
at 2014-12-29T09:22
at 2014-12-29T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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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rah
at 2014-12-27T20:11
at 2014-12-27T20:11
你這樣的邏輯是錯的 那以後大家都不必講交通規則 都比快就好啦
闖紅燈的也可以說 我都已經過路中央了 綠燈的才撞到我
By Irma
at 2014-12-30T17:05
at 2014-12-30T17:05
你是嫌對方不積極告你是嗎
By Hedy
at 2014-12-27T04:16
at 2014-12-27T04:16
我只是想早點解決
2014-12-26 18:14:30 補充:
可是我以騎到中線對方超速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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