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後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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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1月24日在省道三車道的最內線和一台機車從機車道斜切進來,看到時他已在中線車道偏內,我急煞鳴笛且左偏(如在偏就上安全島),還是在我車右後照鏡發生碰撞,前方約200公尺才有路口,我速度約50_60,現在對方有一位自稱是傷者(歐媽桑骨盆骨折不用開刀但須休養2個月)姊夫說要處理(因我有第三責任險)開價8萬要不然要告我,責任還沒確定,請問各位前輩應要如何處理,謝謝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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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avatarGeorge2013-12-20
1.對方機車從機車道斜切進來.侵犯路權.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1條.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左列規定.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條.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三.變換車道時.應讓
Hardy avatarHardy2013-12-23
大大好,1.肇事責任=賠償責任(按比例)2.肇事因素=刑事責任(不按比例)3.手上的事故登記聯單,看一下何時及如何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官方報告之後.4.才能知道我方的車禍的肇事因素及民事的賠償比例,還有刑事責任5.賠償金額不是用喊的,賠償金額是要有依據及單據及證明的6.賠償金額沒有骨盆骨折=多少錢,大腿骨折=多少錢.7.只能有憑有據才能主張.8.大大會問8萬合理嗎.回:和解者,無所謂合理與否;上法院,就必須有憑有據了;以上好爸爸與帥帥兒子...
Ida avatarIda2013-12-24
依你所講的情況,我質疑這可能是一場假車禍真詐財事件1.依你所述情況研判「除非是限速路段,汽車在內車道時速50_60,行進中,並無超速,且機車從機車道左斜進內3車道,汽車駕駛人看到時機車已在中線車道偏內,緊急煞車鳴笛且左偏(汽車閃避幾近上安全島)」,以上你必須舉證為真(提出行車記錄器錄製檔或路段監視檔記錄案或見證人),有一點質疑你說的與實情有差錯語病),既然「看到時機車已在中線車道」,你也方向盤左打幾乎撞安全島,那應該��
Poppy avatarPoppy2013-12-20
法律講究證據!事發當時是否有報員警處理?製作筆錄?這是將來判決的依據!若沒有那就很麻煩!由敘述情況得知,機車已經違規到內線?(第二條車道)?事發當時汽車是否跨越分隔線?(對你不利的事項)!一般慣例都會認為大車撞小車!除非你有證據!(筆錄或行車紀錄器)假如有其中一種,你就不用怕,並不是大聲就是有理!賠不賠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算將來他告你也不用怕!到底台灣還是個法治的國家。PS.各個鄉鎮區公所都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可以詢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