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小女在上個月騎車出車禍,我是要順著道路方向行駛,對方騎車在我的右前方,突然要切到左邊待轉區,而對方似乎沒看後照鏡,直接轉,而我來不及煞車就撞上,兩輛機車向左邊滑行出去,對方的車子壓在我的車子上,而對方說是因我去勾到對方的後照鏡導致出車禍,對方只有左腳擦傷,而我右手手腕骨裂上石膏,在家休養一個月多都不能上班,我有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研判結果是雙方未保持行車距離,警員在畫事故現場圖對方沒
車禍事故責任歸屬該如何決定才明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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