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互相提告問題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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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去年與人發生車禍互有受傷,板上網友建議在刑事告訴期快到時再去提告,我就在告訴
期前2天跳過當初承辦員警而直接去地檢署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後來當初承辦的員警也聯
絡我做完筆錄,並告知我也會聯絡對方來做筆錄,就在剛剛,員警又通知我需要再做一次
簡單的筆錄,因為對方也向員警說要對我提告過失傷害罪,想請問這樣對方提告還會成立
嗎?
確定我是在告訴期前提告的,而對方是超過半年才提告。
求點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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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9-08-06
你如果可以確定對方超過半年那就別理他了阿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9-08-09
所以,你婊對方,讓同樣有傷的對方失去其法律救濟的權利?
你有什麼好高興的???
Leila avatarLeila2019-08-10
板上會教你這樣做???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9-08-10
還真的有哩~~~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9-08-11
這種無良建議,我基本上是不幹啦...
David avatarDavid2019-08-13
我會建議訴訟期限滿,基本上是針對踱方無傷,但不聞問
你的法定權益必須在期滿前主張
Una avatarUna2019-08-15
要是對方提告,那你又有何好畏懼? 即使期限還在的話???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9-08-18
二樓別太急太氣,有時我們是主觀認真有盲點。
Jacky avatarJacky2019-08-19
本文敘述看起來很多疑點,我發文好了。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9-08-20
單純就法律來看 對方不行使自己的權利 跟裱不裱無關
Kama avatarKama2019-08-21
二樓不要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