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出庭怕被害人對我不利 - 法律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1-04-0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去年九月出車禍
但是我和對方都有受傷,可是我受的傷比較重,對方只有小擦傷
中間有到調解委員協調過一次
但對方是大陸人,又很不講理完全不賠
但我因為怕對方互告,所以我在期限快到六個月時提過失傷害
現在傳票寄來了,下星期就要開庭了,
上面是寫到偵查庭/訊問室
我想請問我那天會遇見對方嗎?
我很怕對方出來後會對我不利 ,例如找人打我
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已,出來後可以找警察陪同嗎?

還有。我明明是告訴人,可是上面傳票卻寫我是刑事證人
那我是算證人嗎?還是…
他注意事項有寫得請求定之日費…我是告訴人也可以請求嗎?
然後因為我財務有損失,我是要在什麼時後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是那天開庭後嗎?那我當天去需要帶什麼東西嗎 ?
例如我壞掉東西的估價單或機車修理收據嗎?
那天我會被問什麼?我需要怎麼回答才好呢?

其實我只是希望能理賠我一些,但是對方就完全不賠
告他過失傷害也是希望他可以害怕然後賠我
我爸說法官會為了業績要我們合解
法官真的會強迫我們合解嗎?
Update:
JACK您好:
我的右上角沒有寫您說的那行字耶!所以我會遇到她嚕?
所以我現在是要去見檢察官,還不是正式的開庭嗎?
這應該是我告他的傳票,因為上面的待證事由,被告是寫對方的名字過失傷害
我會怕對方打我,是覺得對方素質不是很好,然後又很不講理
我爸說怕他不爽,他會去找其他人打我
所以出來我可以跟法警說怕他對我不利,請他陪我去坐車
所以那天我就不要自已騎車會比較好是嗎?
我沒有去申請鑑定,因為要三千塊,我被撞財務損失已經很嚴重
手機、手錶、車子、跟受傷時沒工作的新水
我又怕對方不賠我,自已又白花三千元,所以才沒申請鑑定
Update 2:
但我有申請初判表,但是也沒對我很有利
因為上面是寫雙方都沒保持適當距離
因為當時我被撞倒在路中央,我怕被後面的車撞
我有移動過機車到旁邊
事後那路口也沒有監視器
Update 3:
阿旭您好:
我想請問目前已經超過六個月了。
目前也只有收到我告他的傳票,他應該是沒有告我
我想問如果他還是不想合解,我們會變互控嗎?
他已經超過六個月了還可以告我嗎?
我想問,我19日開庭就算起訴嗎?
還是…?
我需要繳交裁判費用嗎?
你說附帶民事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不得提前
那我怎麼知道什麼時後該提?
因為我主要就是想要請他民事賠償…
刑事負帶民事我需要繳裁判費用嗎?
謝謝啊~~
Update 4:
不好意思,我可以最後再確認一次
如果,他未在180內對我提告,
而這次偵察庭後才去申請驗傷單,
那是不是就沒辦法對我提告?
這場官司是不是對我會比較有利?
抱歉啊!我真的有在看,
只是很多問題我真的搞的不是很清楚
也不懂偵察庭和起訴出庭有什麼不一樣。。。
才會重復再問一次,
請多見諒啊!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11-04-12T06:53
TO:
JAY--陳化義律師助理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

屬告訴乃論 案件
怎會是 屬公訴案件?
況且
也 [沒有]
公訴罪 這名稱存在
你不要壞了
你們 大律師的聲譽!
你這助理
是怎麼來的?
2011-04-12 06:42:18 補充:
我去年九月出車禍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但是我和對方都有受傷,可是我受的傷比較重,對方只有小擦傷
只要最終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
但我因為怕對方互告,所以我在期限快到六個月時提過失傷害
相對的"
對方也有可能對你提出[過失傷害 ]相同的告訴!
我想請問我那天會遇見對方嗎?
會!
我很怕對方出來後會對我不利 ,例如找人打我
不太可能!
對方不可能笨到在法院鬧事 ,再增加一筆刑法第277條:蓄意傷害 罪責。
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已,出來後可以找警察陪同嗎?
法警不可能也沒時間 陪同你!
可自行請親友陪同。

那我是算證人嗎?還是…
很可能是書記官[誤植 ]導致發生錯誤。
但仍不會影響 到,你是告訴人的權益。
我是告訴人也可以請求嗎?
告訴人"
不得請求 旅費。
然後因為我財務有損失,我是要在什麼時後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只不得在警局提出,連在地檢署都不得提出,縱使提出也會被地檢署,依違背刑事訴訟法而直接遭受駁回。
刑事訴訟法第 488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簡單的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檢方偵查終結ˋ提起公訴之後,進入法院一審時,在辯論終結之前的,任何時段ˋ或庭訊中,在刑事庭逕行提出,法院會要求你遞狀。
但不表示刑事庭就一定會就民事部份一併做出判決,金額差距太大還是會移往民事庭繼續審理,差別在於不用繳交裁判費用[俗稱訴訟費]。
那我當天去需要帶什麼東西嗎 ?
你所需要的證物"
應該已在警局,提出告訴筆錄時,都已附卷 才對,無須另帶什麼。
除非你在正式提出告訴之後,有再發現新事證。
例如我壞掉東西的估價單或機車修理收據嗎?
暫時不需要!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我需要怎麼回答才好呢?
照實講即可!
法律講求的是証據"
交通事故案件"
以分析ˋ鑑定結果 之肇責為依歸。

真的會強迫我們合解嗎?
當然檢察官會先向雙方當事人[曉以大義]解釋法律程序和厲害關係,善意規勸雙方能庭外再調解看看。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或無法達成共識和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地檢署檢察官,只有裁定提起公訴與否 的權限而已,並不具備 有判決權存在。
不論 地檢署或法院刑事庭都不會 ,就民事部分當庭做出判決 !
地檢署只針對,是否構成犯罪要件偵查ˋ裁定,乃致往後的法院刑事庭,都不會 就民事部份做出裁定與判決。雙方若不服該初步分析研判表之裁定,都還可以自費花3000元申請鑑定。
但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

所以除非任何一方對初步分析研判表有爭議,否則縱使進入訴訟程序,法院也同樣仍得依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分析結果,作為判決ˋ裁定的依據,而非僅僅能作為參考而已。
本案倘若雙方都堅持己見ˋ互不相讓,應該會演變成[互控案件],假設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無法或不願意達成和解,雙方都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三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9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 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
告訴乃論案件,若有和解機會,儘可能雙方都能各退一步ˋ海闊天空。
懂法者雖然得以輕易告知法條所在,但也有其義務與責任告知求助者,利害關係之所在,尤其消耗人力ˋ物力ˋ財力之[訴訟成本],以上個人建議與提醒僅提供你作為參考。
自行斟酌是否值得,去進入一場可預知,不可能 獲得全額賠償的 ,冗長訴訟程序?
2011-04-15 07:38:59 補充:
2011-04-12 14:44:58 補充

阿旭您好:
我想請問目前已經超過六個月了。
目前也只有收到我告他的傳票,他應該是沒有告我
《很難說喔! 倘若對方是在6個月內的最後一天,才提出告訴的話,對方告你的傳票,相對的就會比你告他的來得慢很多。》
我想問如果他還是不想合解,我們會變互控嗎?
《個人認為是有可能! 除非他未在180天內提出告訴》
他已經超過六個月了還可以告我嗎?
《同上說明:》
我想問,我19日開庭就算起訴嗎?
還是…?
《當然不是,這只是第一次偵查庭而已》
2011-04-15 07:44:54 補充:
我需要繳交裁判費用嗎?
《在回覆本文中我不是已經說明的很清楚了嗎? 你都沒注意在看喔?》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ˋ差別在於不用繳交裁判費用[俗稱訴訟費]】。
你說附帶民事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不得提前
那我怎麼知道什麼時後該提?
這《也在回覆本文中我不是已經說明的很清楚了嗎? 你都沒注意在看喔?》
【簡單的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檢方偵查終結ˋ提起公訴之後,進入法院一審時,在辯論終結之前的,任何時段ˋ或庭訊中,在刑事庭逕行提出,法院會要求你遞狀。】
2011-04-15 07:45:25 補充:
因為我主要就是想要請他民事賠償…
刑事負帶民事我需要繳裁判費用嗎?
《同上說明" 完全相同的問題 請勿連續重復提問》
●並請注意閱讀 人家花費心思 給你的回覆文 好嗎?●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1-04-12T07:40
謝謝你啊!其實我都有在看~~只是就不是很懂,搞不是很清楚所以才又重復問…真的很謝謝你的解答。。。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1-04-12T10:46
車禍造成的是過失傷害屬於公訴罪的一種!告訴人在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間本來就是被列為證人!這沒有什麼不對!如果你擔心對方會對你不利的話~你可以當庭跟檢察官請求分開離開!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1-04-09T08:59
您好:
您可以看一下傳票的最右上角有沒有一行很小的字寫:「本案件系由檢察官指揮 X股 檢察事務官詢問 」。如果有的話,那你那天應該不會遇到對方。
既然它把您列入證人,那您自當可以請求費用,只是我不解的是它傳票上面為什麼會把您列為證人?...有可能你是收到對方告你的傳票,也有可能是地檢署把名稱打錯我(PS.我以前也遇過這樣的事 )。
你出庭時最好攜帶您受損害物品的單據和您的驗傷單、就醫費用收據,你們那時沒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嗎?
你現在提的是刑事告訴,必須由檢察署起訴後案件才會進入法院,所以你現在要面對的是檢察官而不是法官。
不管是面對檢察官或將來案件進入法院時面對法官,當他們要你們合解時你都可以拒絕。(PS.本人拒絕過無數次了 )
其實你要讓他判決有罪最有利的證據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否則檢察官要用什麼依據來判斷你們雙方誰是誰非呢?
你為什麼會這麼怕對方打你呢?
法院裡有法警,法警的管轄範圍只有距離法院200公尺,但一般來說法警不會陪同你一起出去的。
變通的方式是你可以找門口的法警跟他說對方之前有說要在外面堵你,你請法警陪同你到你上計程車為止。
最後,還是強烈建議你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

請問"債務不存在舉證責任在那方2.有無有效的訴訟茦略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1-04-08T00:00
本人簽署125萬債務一紙並先還75萬其餘分期一年還未還債主提告and#34;清償其餘債務50萬and#34;本人二審均敗訴不得上 ...

馬路邊可以放請勿停車的拒馬嗎?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1-04-08T00:00
想問問
店家
-----------------
騎樓
--------------------------
水泥地
---------------
----------請勿停車------(馬路邊)
店家可以把請勿停車的� ...

尋找一首英文歌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11-04-08T00:00
最近聽到一首很好聽的歌但是不知道歌名只記得有一直唱到Iwantyouanswerme主持人好像有介紹什麼Mesery的請附歌詞

中華戰神安全嗎?請有用過的大大幫忙.謝謝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1-04-08T00:00
1.請問中華英雄使用外掛中華戰神付費制.聽說會被植入木馬盜取帳號裝備,是真的嗎?加了通訊鎖還會被盜嗎?有用過 ...

地價稅沒繳.最高可被罰多少錢.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罰金更多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1-04-08T00:00
我之前不清楚.幫前屋主繳了5年地價稅.已問過代書也查清楚.但是對方不認帳.一直說我們繳的不是他們的土地.我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