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版的大大好,
今年一月初走在斑馬線上上被車撞飛,對方肇事逃逸,對方無照抓到後態度擺爛
車禍一個禮拜後警察通知我做筆錄提告
傳票下來了,二月中要去地檢署開偵查庭
爬文爬到如果要提出民事訴訟需在第一審結束前才不需繳審判費
想請問一下如果要提出民事訴訟是這次開庭就必須把狀紙和賠償金額都列出來嗎
因為才離事發才相隔一個月多,現在傷口其實還沒好,後續也須做復健及除疤手術那些,
很多金額無法現在就預估出來,怕後續會追加一些花費卻索償無門
想請問一下這次去地檢署開偵查庭只是了解情況嗎?還是會直接起訴進入第一審了?謝謝
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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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初走在斑馬線上上被車撞飛,對方肇事逃逸,對方無照抓到後態度擺爛
車禍一個禮拜後警察通知我做筆錄提告
傳票下來了,二月中要去地檢署開偵查庭
爬文爬到如果要提出民事訴訟需在第一審結束前才不需繳審判費
想請問一下如果要提出民事訴訟是這次開庭就必須把狀紙和賠償金額都列出來嗎
因為才離事發才相隔一個月多,現在傷口其實還沒好,後續也須做復健及除疤手術那些,
很多金額無法現在就預估出來,怕後續會追加一些花費卻索償無門
想請問一下這次去地檢署開偵查庭只是了解情況嗎?還是會直接起訴進入第一審了?謝謝
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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