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左轉不慎被一輛摩托車撞到左車門,對方骨折住院五天,己談了和解三次,但都沒有共識,因為對方第一次和解要求74萬元(但對方所有收據加起來才三萬元),對方是學生住院五天出院隔天就去上課了,保險公司認為對方實支實付的單據太少,要求精神賠償的金額太離譜了所以不願意支付那麼多錢。哪知後來對方經過幾次的調解不成就請了律師說要提高價金為100萬元整,我在今日也收到對方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附帶對我提出假執行),除了告
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訟案,我需要支付對方的律師費用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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