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了...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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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我:行經設置有閃光號誌(閃紅)之分岔路口,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1款】【處罰條例第45條1項9款.第61條3項】他:行經設置有閃光號誌(閃黃)之交岔路口,(該路段限速50公里/時,警訊筆發中自述行車時速為公里)肇事致人受傷。【處罰條例第40條.第61條3項】請問:誰的肇責比較大,車禍至今已快三個月了!!請問如果沒在時間內達成合解情況會如何?打一開始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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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na avatarRegina2012-09-17
前情提要: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你先前發問由大師兄回覆。我:行經設置有閃光號誌(閃紅)之分岔路口,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1款】【處罰條例第45條1項9款.第61條3項】你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他:行經設置有閃光號誌(閃黃)之交岔路口,(該路段限速50公里/時,警訊筆發中自述行車時速為公里)肇事致人受傷。【處罰條例第40條.第61條3項】對方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未依規定減�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09-14
你未讓車主因對方路口未減速次因後面如果變成雙方互控過失傷害,兩敗俱傷,不算好的選項車損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你提出看對方如何因應....
Jacky avatarJacky2012-09-18
本案建議申請調解趕快和解方為上策!!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09-15
閣下是"支道車",是肇事主因對方是肇事次因您需承擔較多的賠償......但因為雙方都有受傷條件一樣只是您承擔的賠償須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