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誤收掛號若不還以下這案例侵告可以成立嗎(1) - 法律
By Caroline
at 2012-09-11T00:00
at 2012-09-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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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小弟是一名郵務士(郵差) 以下的這事件的起始末端 文長請
見諒 會分成2篇 請大大解惑 因為小弟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採取行
動!!
事情是發生在今天六月多的時候 小弟在投遞一封掛號時 有一封
國稅局寄出的單掛號 收件人是XX有限公司 但收件地址 卻是寄到
一家OO有限公司的公司地址於是小弟將這封掛號拿去問OO有限
公司的老闆娘 老闆娘第一句跟我說 ""這間公司搬走了耶"" 以我們
郵政的規定 我就準備要拿回郵局退回 但這老闆娘隨後補了一句
話""但是這間XX有限公司有委託我們(OO有限公司)代收 他們都
隔陣子會自己來拿"" 因為這個OO有限公司 每天都有掛號 平常
又互動不錯 小弟就不疑有他 在掛號條碼下 "蓋上了OO有限公
司"的收發章 說聲謝謝 麻煩了 就轉身離開了
結果到今年八月多的時候 XX有限公司打來郵局查件 說這件掛號
他沒有收到 結果一查之下 這封掛號上面蓋的當然是"OO有限公
司"的公司章 這時XX有限公司就很火 說 為什麼公司名不一樣 我
們郵務士可以給別人代收 ""並告知這封掛號裡面是一張約4千元
的退稅支票"" 這時候我們稽查就去找OO有限公司 試圖討回這張
掛號 結果找到OO有限公司的老闆娘時 她說""那時她因為放了兩
個禮拜 XX有限公司並沒有派人來拿 所以她將XX有限公司所有的
信(包括那張掛號)都投入了郵桶 隨後我們稽查就打去國稅局問 國
稅局說這封並沒有退回來的記錄 所以這封掛號就成了羅生門 不
見了
OK 這時XX有限公司 就將責任全部要往我們郵局上丟 小弟我也
承認 我有行政上的疏失 但 難道 XX有限公司沒有更改公司地址
(搬走已經六.七年了)造成信件投遞到OO有限公司的地址 沒有錯
嗎? 而OO有限公司跟我說XX有限公司委託她們代收 然後隔了兩
個禮拜將這些信丟回郵桶(她們自己說的 沒有證據) 而不是交給我
們郵務士退回 導致信件不見 難道沒有責任嗎? 說真的 小弟我們
投遞掛號 一定是先以"按址投遞"為原則 所以地址上是OO有限公
司所有 而且OO有限公司也跟我說了 XX有限公司有委託他們代
收 說真的 並不是說我沒有錯 但我只是一位投遞郵務士 只是給民
眾一個方便 何況又是合作已久的公司 (平常若無此人 或是搬走沒
委託OO有限公司的 他們最遲1天後一定會親手退給我們郵務士)
我有錯 但真的是全責嗎?
談了兩三天後 XX有限公司 就是死咬著我們郵局不放 堅持全責在
我們 我們稽查就去找OO有限公司談 也被OO有限公司數落 但
OO有限公司最後說 既然是她們收走的 那麼她們願意負全責 原
以為事情要落幕了 ...沒想到卻是精彩的開始 當XX有限公司跟OO
有限公司老闆談後 他們決定要止付報失那張支票(面額約4千) 於
是XX有限公司跟我們郵局要求要一張說明這張掛號不見的證明
才能跟國稅局申請止付報失 這時我們郵局開立了一張 遺失證明
上面大約寫到""XX有限公司委託OO有限公司代收郵件..............
不慎遺失 然後要我拿去給OO有限公司蓋章 我拿去後 OO有限公
司將遺失證明拿進去看 我在門口等 過了一陣子 OO有限公司將
這張證明拿出來 蓋了章 但她們將"不慎遺失"給塗掉 改成 ""XX有
限公司已搬走多時 郵件放了兩個禮拜沒人領 全部丟回郵桶"" 並
在這段字上面蓋上了他們公司章及老闆姓名我拿回去郵局後 我也
有跟稽查說OO有限公司有改字 而稽查看完 主管也覺得OK 於是
就將這封件寄給了XX有限公司讓他們拿去做止付報失的動作
已更新項目:
第2篇的網址如下...請專業的大大可以幫忙解答 在第1.2篇都可以 麻煩了..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2 個已更新項目:
先謝謝168大大的回答 基本上是OO公司現在要用"誤收"的理由 但小弟現在就是不知道要怎麼逼OO公司"認錯" 而且遺失證明上 也有寫明 因為XX公司委託OO公司 所以OO公司的確是不可能說"誤收" 因為她的確知道收件人是誰才收的 但現在就是不知道要跟OO公司走那條法規
見諒 會分成2篇 請大大解惑 因為小弟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採取行
動!!
事情是發生在今天六月多的時候 小弟在投遞一封掛號時 有一封
國稅局寄出的單掛號 收件人是XX有限公司 但收件地址 卻是寄到
一家OO有限公司的公司地址於是小弟將這封掛號拿去問OO有限
公司的老闆娘 老闆娘第一句跟我說 ""這間公司搬走了耶"" 以我們
郵政的規定 我就準備要拿回郵局退回 但這老闆娘隨後補了一句
話""但是這間XX有限公司有委託我們(OO有限公司)代收 他們都
隔陣子會自己來拿"" 因為這個OO有限公司 每天都有掛號 平常
又互動不錯 小弟就不疑有他 在掛號條碼下 "蓋上了OO有限公
司"的收發章 說聲謝謝 麻煩了 就轉身離開了
結果到今年八月多的時候 XX有限公司打來郵局查件 說這件掛號
他沒有收到 結果一查之下 這封掛號上面蓋的當然是"OO有限公
司"的公司章 這時XX有限公司就很火 說 為什麼公司名不一樣 我
們郵務士可以給別人代收 ""並告知這封掛號裡面是一張約4千元
的退稅支票"" 這時候我們稽查就去找OO有限公司 試圖討回這張
掛號 結果找到OO有限公司的老闆娘時 她說""那時她因為放了兩
個禮拜 XX有限公司並沒有派人來拿 所以她將XX有限公司所有的
信(包括那張掛號)都投入了郵桶 隨後我們稽查就打去國稅局問 國
稅局說這封並沒有退回來的記錄 所以這封掛號就成了羅生門 不
見了
OK 這時XX有限公司 就將責任全部要往我們郵局上丟 小弟我也
承認 我有行政上的疏失 但 難道 XX有限公司沒有更改公司地址
(搬走已經六.七年了)造成信件投遞到OO有限公司的地址 沒有錯
嗎? 而OO有限公司跟我說XX有限公司委託她們代收 然後隔了兩
個禮拜將這些信丟回郵桶(她們自己說的 沒有證據) 而不是交給我
們郵務士退回 導致信件不見 難道沒有責任嗎? 說真的 小弟我們
投遞掛號 一定是先以"按址投遞"為原則 所以地址上是OO有限公
司所有 而且OO有限公司也跟我說了 XX有限公司有委託他們代
收 說真的 並不是說我沒有錯 但我只是一位投遞郵務士 只是給民
眾一個方便 何況又是合作已久的公司 (平常若無此人 或是搬走沒
委託OO有限公司的 他們最遲1天後一定會親手退給我們郵務士)
我有錯 但真的是全責嗎?
談了兩三天後 XX有限公司 就是死咬著我們郵局不放 堅持全責在
我們 我們稽查就去找OO有限公司談 也被OO有限公司數落 但
OO有限公司最後說 既然是她們收走的 那麼她們願意負全責 原
以為事情要落幕了 ...沒想到卻是精彩的開始 當XX有限公司跟OO
有限公司老闆談後 他們決定要止付報失那張支票(面額約4千) 於
是XX有限公司跟我們郵局要求要一張說明這張掛號不見的證明
才能跟國稅局申請止付報失 這時我們郵局開立了一張 遺失證明
上面大約寫到""XX有限公司委託OO有限公司代收郵件..............
不慎遺失 然後要我拿去給OO有限公司蓋章 我拿去後 OO有限公
司將遺失證明拿進去看 我在門口等 過了一陣子 OO有限公司將
這張證明拿出來 蓋了章 但她們將"不慎遺失"給塗掉 改成 ""XX有
限公司已搬走多時 郵件放了兩個禮拜沒人領 全部丟回郵桶"" 並
在這段字上面蓋上了他們公司章及老闆姓名我拿回去郵局後 我也
有跟稽查說OO有限公司有改字 而稽查看完 主管也覺得OK 於是
就將這封件寄給了XX有限公司讓他們拿去做止付報失的動作
已更新項目:
第2篇的網址如下...請專業的大大可以幫忙解答 在第1.2篇都可以 麻煩了..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2 個已更新項目:
先謝謝168大大的回答 基本上是OO公司現在要用"誤收"的理由 但小弟現在就是不知道要怎麼逼OO公司"認錯" 而且遺失證明上 也有寫明 因為XX公司委託OO公司 所以OO公司的確是不可能說"誤收" 因為她的確知道收件人是誰才收的 但現在就是不知道要跟OO公司走那條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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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Susan
at 2012-09-15T02:45
at 2012-09-15T02:45
所以他的說法根本不成立
2012-09-11 23:54:15 補充:
嗯 摟主你以點出原因了 基本上你立場是站的住的 遺失證明就是最好證明
第一你送的住址你有沒有送對 有
第二你把信件送到00公司 有沒有告知是XX的信 有
那他還收 的確有侵占之嫌
就好像匯錯錢 A要匯給B 結果匯給C C也必須歸還錢 要不然A是可以告C侵占
所以XX要你還4千 基本上00也有連代責任 因為他是錯誤告知
所以摟主你不用想那麼多 真的到法庭我不敢說你無責 但至少不全然是你的責任
我印象中掛號信是保證送到住處 不保證送到收件人手上
要不然大摟怎麼辦 都是管理員在收 如果信是管理員遺失 那也怪郵差嗎
By Charlotte
at 2012-09-12T15:23
at 2012-09-12T15:23
看了你的問題小弟還是建議你直接問問律師的意見
雖然這裡很多專家回答
但是有很多免費的法律諮詢資源是可以善用的
推薦一個網站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這邊都是律師在回答問題
可以去試試看
而且問題可以隱藏
所以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
就不會擔心講得不清楚
律師在法律的判斷上出了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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