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傷看護是該有沒受傷的對方來付嗎?? - 法律
By Hedwig
at 2010-02-24T00:00
at 2010-02-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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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開著車在山路類是y型的交叉路和機車發生車禍..汽車為了閃避突然要撞到我的機車不慎撞到電線杆機車騎士不知是否有撞到我汽車而捯下腳骨折目前住院..現在問題來了..裁決書還沒下來雙方對錯還不知道..對方卻要求我請看護因家人工作無法照顧病患..裁決書還未下來我是否要答應他們要求還是一切等裁決下來再說呢....我車修了二十幾萬錢都是跟別人借的要我再負擔看護費用說實在我真沒那能力.所以想請問大家我該怎麼做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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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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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at 2010-02-28T04:22
at 2010-02-28T04:22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只要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所以不用擔心。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也才有求償的法源依據 。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綜上以觀"
至少也要等,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之後,再決定是否要預先支付該項費用。
萬一最終鑑定結果 "
證實你完全無肇責 的話"
試想"
對方會那麼容易,心甘情願 的,歸還你已支付的金額?
這當然是你要預先考量的重點!
By Gary
at 2010-02-27T17:05
at 2010-02-27T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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