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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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10-04-25T02:43
at 2010-04-25T02:43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newrulin (忘記了)》之銘言:
: ※ 引述《Rakkinen (小雷)》之銘言:
: : 過年前小弟開車時
: : 為了閃避一輛違規左轉車輛
: : 而撞上路旁停紅燈的機車
: : 對方身體上有擦傷 機車受損
: : 小孩身上也部分擦傷
: : (車上兩個小孩一個大人)
: : 違規的車輛因為已經離開
: : 故處理交通隊指稱如無證據 那事故責任便在我
: : 意外過後幾天
: : 我已經先付車輛維修好的費用一萬五千塊
: : 也帶水果禮盒去慰問
: : 現在傷應該好的差不多了
: : 對方這幾天打電話過來談和解
: : 在話談的過程中有詢問對方要求
: : 談到的和解條件是因為事故就醫請假兩天
: : 所以兩天工資1200x2=2400
: : 還有精神賠償
: : 請問我精神賠償要給多少?
: ^^^^^^^^
: 民法稱撫慰金,上課聽老師說,通常撫慰金是不太容易成立。
: 裁判字號: 51 年台上字第 223 號
: 要 旨:
: 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
: 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
: ,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原審對於被上訴人所受之名譽損害有
: 如何痛苦情事,並未究明,若僅以上訴人之誣告為賠償依據,則案經判處
: 上訴人罪刑,是非明白,被上訴人似亦無甚痛苦之可言,且原判決何以增
對方腳踝似乎有扭傷,所以才會拖到最近才要求和解
不然我過年前,幫他修車後就想找他和解
可是對方希望等腳傷完全康復再說
另對方指稱腳傷造成他生活不便
: 加賠償慰藉金之數額,亦未說明其理由,遽命上訴人再賠償五千元,自有
: 未合。
上面這段是指他如果提出訴訟要求慰藉金無充分理由的話
我可以反要求賠償五千元??
: : 因為沒有經驗
: : 想要上來問大家怎麼談
: : 是否可以直接到當時事故處理的交通隊談和解?
: 跟交通隊談和解??
請當初處理的交通隊當公正的第三人
: 民事訴訟法第 403 條
: 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
: 應經法院調解:
: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 第 404 條
: I 不合於前條規定之事件,當事人亦得於起訴前,聲請調解。
: II 有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之合意,而當事人逕行起訴者,經他造抗辯後,
: 視其起訴為調解之聲請。但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不得再為抗辯。
: 按照民事訴訟法,這是屬於強制調解事件,但如果他起訴而你為本案言詞辯論後,
: 就直接視為起訴,無須調解,本案言詞辯論是指,跟這件交通案件有關的陳述,
: 換言之,只要他起訴,你只要抗辯應先經調解即可。
: 所以,這案件調不調解案民事訴訟法,是沒有太大差別的。
對方有要求和解的話,是否等於已於起訴前,聲請調解
調不調解沒差? 是指我不理對方也無妨?
: : 因為我網路上搜尋的結果
: : 似乎如果對方有受傷
: : 那就必須找調解委員會當公正?
其實這件事,我衰對方也衰
所以我一直很想趕快把他解決掉
讓雙方損失降到最低
只是對方一直拖
當初修車也是要求整部車要全新的
一直砍才降到一萬五..
--
: ※ 引述《Rakkinen (小雷)》之銘言:
: : 過年前小弟開車時
: : 為了閃避一輛違規左轉車輛
: : 而撞上路旁停紅燈的機車
: : 對方身體上有擦傷 機車受損
: : 小孩身上也部分擦傷
: : (車上兩個小孩一個大人)
: : 違規的車輛因為已經離開
: : 故處理交通隊指稱如無證據 那事故責任便在我
: : 意外過後幾天
: : 我已經先付車輛維修好的費用一萬五千塊
: : 也帶水果禮盒去慰問
: : 現在傷應該好的差不多了
: : 對方這幾天打電話過來談和解
: : 在話談的過程中有詢問對方要求
: : 談到的和解條件是因為事故就醫請假兩天
: : 所以兩天工資1200x2=2400
: : 還有精神賠償
: : 請問我精神賠償要給多少?
: ^^^^^^^^
: 民法稱撫慰金,上課聽老師說,通常撫慰金是不太容易成立。
: 裁判字號: 51 年台上字第 223 號
: 要 旨:
: 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
: 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
: ,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原審對於被上訴人所受之名譽損害有
: 如何痛苦情事,並未究明,若僅以上訴人之誣告為賠償依據,則案經判處
: 上訴人罪刑,是非明白,被上訴人似亦無甚痛苦之可言,且原判決何以增
對方腳踝似乎有扭傷,所以才會拖到最近才要求和解
不然我過年前,幫他修車後就想找他和解
可是對方希望等腳傷完全康復再說
另對方指稱腳傷造成他生活不便
: 加賠償慰藉金之數額,亦未說明其理由,遽命上訴人再賠償五千元,自有
: 未合。
上面這段是指他如果提出訴訟要求慰藉金無充分理由的話
我可以反要求賠償五千元??
: : 因為沒有經驗
: : 想要上來問大家怎麼談
: : 是否可以直接到當時事故處理的交通隊談和解?
: 跟交通隊談和解??
請當初處理的交通隊當公正的第三人
: 民事訴訟法第 403 條
: 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
: 應經法院調解:
: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 第 404 條
: I 不合於前條規定之事件,當事人亦得於起訴前,聲請調解。
: II 有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之合意,而當事人逕行起訴者,經他造抗辯後,
: 視其起訴為調解之聲請。但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不得再為抗辯。
: 按照民事訴訟法,這是屬於強制調解事件,但如果他起訴而你為本案言詞辯論後,
: 就直接視為起訴,無須調解,本案言詞辯論是指,跟這件交通案件有關的陳述,
: 換言之,只要他起訴,你只要抗辯應先經調解即可。
: 所以,這案件調不調解案民事訴訟法,是沒有太大差別的。
對方有要求和解的話,是否等於已於起訴前,聲請調解
調不調解沒差? 是指我不理對方也無妨?
: : 因為我網路上搜尋的結果
: : 似乎如果對方有受傷
: : 那就必須找調解委員會當公正?
其實這件事,我衰對方也衰
所以我一直很想趕快把他解決掉
讓雙方損失降到最低
只是對方一直拖
當初修車也是要求整部車要全新的
一直砍才降到一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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