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雙方車禍後
已私下簽訂和解書,
不是在調解委員會寫的
並內容註明
兩造雙方放棄民事刑事訴訟權利
雙方在民事及刑事責任已達成和解。
事後,受傷那一方要再告過失傷害
刑事方面,檢察官還是得受理
那以實務案例來看
都已經和解了,你還再告刑事過失傷害
那被告那一方該如何自保 ?
懇請大家指點,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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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私下簽訂和解書,
不是在調解委員會寫的
並內容註明
兩造雙方放棄民事刑事訴訟權利
雙方在民事及刑事責任已達成和解。
事後,受傷那一方要再告過失傷害
刑事方面,檢察官還是得受理
那以實務案例來看
都已經和解了,你還再告刑事過失傷害
那被告那一方該如何自保 ?
懇請大家指點,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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