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12月與人發生擦撞也在12月底和解我們的刑責是我全錯但是傷者是乘客但對方駕駛者不用負責任嗎我們談好五期的價錢但我卻未依約給付這樣我有錯嗎因為當時對方帶者地方上的民間團體我算是半不願意的簽和解(未任何恐嚇的行為)現在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我該怎麼處理?第一期時間到時我有跟對方緩一緩他也同意(電話及簡訊)但他卻在這期間告我過失傷害中間他也寄過存證信函第一封是要我快點付錢我父親收下的第二三封是要解除當時和解的內容
車禍和解過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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