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過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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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12月與人發生擦撞也在12月底和解我們的刑責是我全錯但是傷者是乘客但對方駕駛者不用負責任嗎我們談好五期的價錢但我卻未依約給付這樣我有錯嗎因為當時對方帶者地方上的民間團體我算是半不願意的簽和解(未任何恐嚇的行為)現在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我該怎麼處理?第一期時間到時我有跟對方緩一緩他也同意(電話及簡訊)但他卻在這期間告我過失傷害中間他也寄過存證信函第一封是要我快點付錢我父親收下的第二三封是要解除當時和解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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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 avatarAgnes2014-02-23
問題一是否對方駕駛者要付一半責任→你自己都說「你全錯」,你全錯=你須負全責,那你還要依那個法那個理要對方駕駛負一半責任。問題二我拒收傷者的存證信函,這樣是否可以→存證信函已合法送達,你拒收,那法律責任當然還是由你負責阿。問題三告上法院我會面臨怎樣的問題→不會有多大問題啦,最多就刑事的過失傷害及民事的損賠責任而已。2014-02-2119:44:04補充:可是不是有甚麼共同過失傷害罪?→是有共同失傷害沒錯ㄚ,要成立共同過失前提
Agnes avatarAgnes2014-02-21
問題1車禍基本上應該很難說全對全錯,通常都是二八分或三七分吧,建議可以申請初判表或鑑定。乘客應也可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問題二對方的存證信函有合法送達、寄存,你不收,是你的事。問題三雙方訴訟的話,最後一定會有刑案的資料。PS.1.過失傷害不一定會判刑,有些也是易科罰金。2.沒錢也只能拿出你最大的誠意,跟對方好好講。...Showmore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4-02-22
如果你沒受傷,就乖乖付錢,不然就等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