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路權問題)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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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請教問題如下,如有大大可以指點不勝感激!事故如下:3/28日凌晨12:30分,比人因有喝了酒請了代駕(先前有過教訓故不敢開車上在吊扣期間)送至家巷口(巷口有閃燈)然後本人移車至停車場(本人犯的錯誤),於巷口車剛剛起步車頭已達巷口處,有右方來機車在我右方車門及後車門間處倒下,本人下車查看車子毫無損傷,但對方機車有損傷,基於本人有酒駕實屬不該,也應負責任賠償,但對方竟然開口要賠償4.7萬元修車費用,實在不解對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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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ian avatarDamian2015-04-10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依序如下A指揮人員B號誌(紅綠燈,閃黃閃紅)C支道理讓主幹道先行(慢、讓、倒三角形標示牌等等)D少車道理讓多車道E轉彎車禮讓直行車F左方車禮讓右方車如果路口閃燈黃燈的路權稍大一點紅燈的路權比較小你還是有很高的機會是肇事主因如果對方都沒有受傷就等對方提出民事賠償的官司你再主張折舊(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
Faithe avatarFaithe2015-04-07
大大真是陰溝翻船了;如果事故當時,並未報警=酒駕之實,無法還原如果事故損害,並無體傷=民事賠償如果沒有撞到,但卻摔車=因果關係=大大為因=摔車為果街路向弄?(道路安全相關條文裡面,沒有這樣的說法)...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