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20點緊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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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日車禍情況是這樣我騎車直行沒有行駛到路肩右邊有車輛路邊臨停旁位規劃紅線黃線等有行人也是順向行走但因為那台臨停轎車壓到路面邊線約一半左右行人走到車道繼續往前行走而我為了閃避行人左偏旦發現左方有公車又偏向右邊輕微擦到路人手肘跌倒路人沒有受傷沒有要求賠償但是我心有不甘覺得有爭議報案時警察說那台車沒有違規而處理的交通警察趕到現場時那台車已經離開爭議點路間很寬交警說路人路間為何不走走到車道路人說有機車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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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 avatarDora2015-05-30
1.行人走到車道.未靠邊行走.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3條.你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右邊有車輛路邊臨停旁位規劃紅線黃線.違規停車.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車距.車速.撞擊點..….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2.臨停車輛是沒有擦撞到的但是外側輪壓住路面邊線這樣可以告他嗎?回答.若發生車禍案件.違規停車也要負肇事
Dora avatarDora2015-05-27
不知您要告什麼?後車要超越前車或超越過障礙物就需注意旁邊有無車輛靠近過不去....就是要停止等沒車再過去...不是硬要擠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