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對方以刑要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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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地點:早上在公司停車場內(非一般道路)上發生事故原因:對方在停車場路中央停車我從右方直行通過該車車速20km以內經過對方右後側時對方右後車門突然打開我採取防衛駕駛但左側後照鏡撞擊對方車門造成對方車損以及該下車乘員右腳夾傷對方揚言提告過失傷害請問這樣有可能提告成功嗎?我現在心裡真的很氣憤,下車開車門不是應該要注意後方來車?這種在路中央停車並且馬上開車門造成後方駕駛受傷的通常都要判賠,可是今天只因為我也是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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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12-06
車禍責任論斷:以路權為主;違規為輔;以前是大車讓小車,小車讓行人,受傷者可憐,死亡者更可憐,誰犯以上原則,誰就準備賠錢,不願賠錢就去坐牢,但現在車禍責任之論斷:誰違反路權,誰就準備賠錢。停車開車門下車應注意後方來車動態,若未注意後方來車,違反信任原則,任意打開車門,讓後方來車閃避不及,造成事故者,應負肇事責任的。本件撞擊事故,對方於路中央停車,這已侵害你方行車之路權,卻又無預警的打開車門,讓你方閃
Connor avatarConnor2013-12-06
開啟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依一般案例來看,應負完全肇事責任。所以應該是對方要賠你車損才對,不是受傷的有理。對方駕駛未依規定停靠路邊,與乘客應對你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