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已經有發問過,2010/06/01開車被撞還要被告過失傷害但當時是對方告我過失傷害,而至檢察庭時我也有向檢察官提出車禍初步鑑定報告,而之後檢察官對此案已不起訴為處理,而對方在車禍當時及之後,一直對我提出賠償的請求,而我當時也只跟對方說我去申請車禍初步鑑定報告,如我有過失,而我的保險公司就會對你們做賠償的動作,因對方有受傷,則對我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則現今檢察官已對此案做出不起訴之處分,是否只因對方有受傷��
車禍後告我傷害!以不起訴處分!那是否可反訴對方並請求賠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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