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個月20號晚上10點10分左右發生車禍,雙方都是騎機車,我是全身六處擦挫傷,臉上縫了好幾針,對方雖然沒有其它傷勢,但是右腳腳踝有開放性骨折,最糟糕的是我對車禍如何發生的完全想不起來,我只有記得我直行遠遠看到前方有紅燈,然後就慢慢開始減速,然後就什麼都不知道了,筆錄也是留"記不起來",對方則是說我從後面撞上他,我得知對方傷勢後心裡好難過也很自責,叫我老公買禮物去探望對方,我老公去了兩次,對方也還是說是
車禍後回想不起來事發經過,怎麼辦才好?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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