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車禍後對方一直沒有連繫? - 法律Franklin · 2013-12-3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12/22騎機車綠燈直行,對方紅燈卻從圓環中硬是開了出來,除了,當時送醫時有來看了一下,25日到警局做筆錄遇見也沒打招呼,就這樣一直到現在都沒通電話,所以…我該自己去提出告訴或申請調節委員會是嗎?法律All CommentsMia2014-01-0112/22騎機車綠燈直行,對方紅燈卻從圓環中硬是開了出來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除了,當時送醫時有來看了一下傷者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Frederic2014-01-01你有送到醫院醫療那就是受傷了建議你拿著醫院驗傷單直接到所屬的地檢署按鈴提告這樣對方一定要出面和你談和解不然她一定會吃上""傷害罪""檢察官也會建議你們和解甚至會安排你們到調解委員會和解不成調解委員會會把結果回報地檢署你可以繼續告對方在此建議你將你的醫療費用.工作損失交通費用財務損失(機車修理費.個人隨身財物等)甚至精神賠償費用詳細列舉以備日後要求對方賠償但不可誇大要求賠償否則會反被檢察官法官斥責...Related Posts雅哥K9車輛報廢車禍責任是誰的問題?特休假休假問題~吊扣汽車駕照中台灣駕照換日本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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